秦姓绿能公司老董2015年在大陆猝死后,妻子前往处理才知道丈夫竟在台湾和特助郭姓女子外遇多年还生下一子,怒告郭女并要求返还1亿5千万余遗产,新北地方法院认定郭女确实有侵害秦妻配偶权,判赔100万元,但其余主张无理驳回。

秦妻主张,郭女明知她与丈夫结婚多年,仍和丈夫外遇更生下一子,该子并经丈夫办理认领成为秦家人。2015年丈夫在大陆猝死,她返台处理事情才发现丈夫外遇,且郭女还频繁从公司、秦男户头转走1亿5千万余,郭女儿子也靠秦男给的钱获取股利赚近5千万余,认为那些是属于她和子女的遗产,要求返还。

郭女反辩称,她之前在秦男公司上班,曾将银行户头和股票帐户借给秦男使用,否认拿到1亿5千万余遗产,而儿子的5千万余股利也是自行操作股票得来的,另她确实有和秦男外遇并生下一子,但秦妻提告时效已过,认为请求无理。

法官以秦妻提起诉讼是在知悉丈夫外遇后未超过两年内,认定并未逾2年时效,郭女侵害其妻配偶权重大,判赔100万精神慰抚金,但其余要求,因证人作证郭女户头确实借给秦男使用,加上无法证明郭女儿子所得并非自行炒股而得,认定郭女并无不当得利,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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