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师范大学学生会向校内一名吴姓博士生提告催缴学生会费,一审判该生应付费,但不服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上诉,判该生应缴交新台币700元会费。校方回应,法院判决被告当事人作出补缴会费之处分仅具个案效力,并未扩及其他学生。
台师大表示,学校基于学生自治之精神,尊重学生会自主运作,期望学生会在学生会会费收取上,透过强化与学生间的连结,提升同学对于学生会的认同与支持,以鼓励且自由缴交为原则,而非强迫为之。
台师大提到,学务处将持续辅导学生会强化组织治理及财务运作,希冀学生会为校内学生带来更多元的公共参与机会,共创更美好的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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