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张姓男子,去年底因为女儿积欠吴姓少年债务,自认女儿已经还清却仍遭吴少及其友人追讨,竟伙同2名友人殴打吴姓少年后,再强押吴少找寻友人,因没有找到而释放吴少,经吴少向警方报案后,遭检察官起诉,法院审理后依妨害秩序等罪,各判处3人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男因认其女儿已偿还积欠吴姓少年款项,却仍遭吴少与绰号「小苹果」之人骚扰,遂愤而与自己的2名友人,于去年12月19日19时59分,在竹北国中大门前,以徒手殴打吴少,致吴少受有头颈部外伤併右侧眼睑及眼周围区域挫瘀伤及右侧头皮压痛等伤害。
吴少受伤后,张再将他强押上车找寻「小苹果」,以此方式剥夺吴少之行动自由,嗣经3人将吴少押往竹北市夜市及水泷公园附近,仍未寻获「小苹果」后,乃于20时30分许,在竹北夜市旁释放吴少,后经吴少报警而查获上情。
法官审酌,审酌被告3人均为具有智识、社会经验之成年人,倘认对方之行为不当,亦非不得以适当方式主张权利,其等却径自在上开公共场所下手实施强暴伤害,并强押告诉人找寻「小苹果」,其等所为当有非是,再被告等虽均无意愿赔偿告诉人,另斟酌告诉人伤势非鉅,其行动自由受限时间非长,依在公共场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实施强暴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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