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米其林餐厅遭顾客爆料,仅因迟到5分钟就被店家取消订位并没收7600元的订金,让他觉得相当不合理,对此台北市消保官龚千雅指出,若「订位约定」内容违反平等互惠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消费者可依《消保法》第12条主张条款无效。
台北市法务局简任消保官龚千雅表示,建议消费者选择餐厅及订位付款前事先查询餐厅评价,另依《民法》规定,迟延并不等同餐厅可以免除给付义务或得没收餐费,仅餐厅可依照《民法》关于迟延的规定跟民眾请求因为迟延所造成的损害。
她指出,且依《消保法》第12条,业者所定的定型化契约条款应符合诚信原则,若订位约定内容违反平等互惠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消费者可依《消保法》主张条款无效,建议如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可提出申诉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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