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鹿草乡立殡仪馆今年3月发生林姓死者遗体被葬仪社人员误以为是陈姓死者遗体,从冰柜领出退冰,送嘉义市火化场火化,林姓死者家属提告葬仪社王男及林女,鹿草乡立殡仪馆陈姓男管理员损坏尸体罪嫌,检方不起诉,理由是3人非故意,且已达成和解。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王男是葬仪社负责人,陈姓死者家属委托王男协助办理丧葬事宜,3月12日要火化遗体,王男交由林女处理。
林女于3月11日到鹿草乡立殡仪馆,向殡仪馆管理人员陈男询问存放陈姓死者遗体的冰柜位置,未经确认,就从3号冰柜领出林姓死者遗体,并退冰,12日送嘉义市火化场火化,过程中双方都未确实核对编号、姓名。
12日鹿草乡立殡仪馆人员清洗冰柜时,惊觉出问题了,赶紧通知嘉义市火化场,但林姓死者遗体已火化了。
林姓死者家属不满家人遗体因误失被火化,怒告王男、林女及陈男损坏尸体罪嫌,警方依法函送嘉检侦办。
检方侦结指出,3人未确实核对冰柜编号、名字的过失行为非故意,不构成损坏尸体罪的要件,且双方已和解,因而对3人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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