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姓父子2020年6月间于盐埔渔港内进行船只电焊作业时,意外引发火烧船意外,包括「东鸿222号」等3艘渔船付之一炬、损失惨重,船主提告求偿,屏东地院审酌后一审判决,许男及电焊业者需赔偿共1亿4450万多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0年6月15日下午,丰海22号渔船径自雇工上船改造船体,不顾船舶旁停放有许多他人价值千万元的渔船、港岸边无任何消防设施、船上方有诸多易燃物,竟在船上电焊作业,事后不慎引发大火,嗣因风势与水流因素,漂往邻近停泊的「东鸿222号」、「兆亿388号」及「振东益号」等3渔船。

事后面对损毁船主求偿,屏东地院法官认为,火灾起因是蔡姓包商聘雇的陈男电焊不慎导致,因此2人须负连带责任,至于许姓父子明知渔船修缮需使用电焊,期间产生的火花可能酿灾,不仅没将船只移往空旷处施工,也无任何防护措施。

根据受害船主提出的买卖契约、交易纪录及船舶设备表事证,裁定施工的陈男、蔡姓包商及许姓父子应连带给付「东鸿222号」林姓船主5015万余元、「兆亿388号」林姓船主4756万余元及「振东益号」黄姓船主4678万余元,合计共1亿44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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