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名国军后备少校,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未成年子女,结婚之初尚称和乐,后来却迷上夹娃娃机,不再承担任何家事,甚于2022年9月交付4万8000元后,就没再给付家用,逼得妻子要向娘家借钱度日;甚至离家与邻居女子同居,因此提出离婚,并要他负担孩子的扶养费,法院审理后判准,且每月要付1万2千元扶养费。

判决书指出,台南这名国军后备少校与妻子结婚多年,并育有未成年子女,妻子是民间公司行政会计,月薪3万6,他是国军后备少校,每月收入约7万。结婚之初尚称和乐,双方共同支付家用及未成年子女学杂费。

后来少校竟染上恶习沉迷夹娃娃机,不承担任何家事,甚于2022年9月5日交付妻子48,000元后,就没再给付家用,妻子除须独力负担房贷、家庭生活开支外,尚须支付未成年子女学杂费用,生活压力令她不堪重负,逼得向娘家借款度日。且少校自同年10月后即未曾返家,两造婚姻早已名存实亡。

其妻子无意间发现,少校假称出差向她借用汽车,于2022年12月7日竟偕同同大楼女住户出游台东,少校出游期间还将代步机车,停放在对方的机车停车格,更撞见少校从同大楼女住户的车子内取出军靴,当时就起疑,遂调取自己的行车纪录,并向大楼调阅影音监视纪录后始知悉上情。

因此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少校负担未成年子女每月之扶养费14,522元。法院审理后,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由原告任之。被告应判决确定之翌日起,至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前1日止,应按月给付未成年子女扶养费12,000元予原告代为管理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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