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不服促转会作成封存「台湾省党部」檔案处分,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后,国民党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促转会为避免檔案因原件移动、搬迁、隐匿或销毁之风险,认为有对檔案予以保全之必要,处分命为临时封存檔案,核无违误,判决国民党败诉确定。

促转会其依据新闻报导,得知国民党与政治大学签署合约,国民党部分史料将移予政大保管,2018年8月2日函请政大协助提供与国民党签订之合约影本及檔案史料搬迁工作计划与期程,政大回函,提供合作协议书,并说明史料搬迁工作计划及期程尚与国民党协商中,尚未确定。

促转会函请政大于与国民党协商完竣或启动相关搬迁作业时,请儘速告知促转会,政大函復国民党交政大保管之檔案,为「台湾省党部」列目录;促转会依政大要求召开「中国国民党臺湾省党部檔案审定作业协调会议」后,处分封存檔案1批,禁止任何人搬运、移转檔案资料,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毁弃、损坏或隐匿檔案,国民党不服提行政诉讼。

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国民党的上诉,认定国民党为「台湾省党部」文件系列的所有权人,对檔案拥有最终的管领力及支配力,依促转条例规定,负有通报促转会的义务,促转会为避免系檔案因原件移动、搬迁、隐匿或销毁的风险,认为有予以保全的必要,而以原处分命为临时封存檔案,核无违误,判决国民党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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