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因大丰公司股东间对于受让鸿翊股票一事有所疑虑,包括林泉涌用双倍市价购买大坑土地、转投资胜康造成亏损、涉嫌虚设大陆公司掏空及四方联盟假交易等。因此,大丰公司与林泉涌协商后,双方决定延后于112年11月底及12月底交割,大丰并开立4张各为700万元、共计2,800万元支票予林泉涌。林泉涌签收后表示,因原2,800万支票未在其身边,允诺日后将以邮寄方式返还给大丰公司。
讵料,林泉涌未依约移转前述1,100,000股鸿翊股票予大丰公司,亦未依约将前述2,800万支票寄还予大丰公司,竟向银行提示大丰公司所开立2,800万支票。显见,林泉涌无履行转让1,100,000股鸿翊公司股票予大丰公司之意,且有意图诈欺大丰公司股款等不法情事。
陈长文指出,过去林泉涌曾发生拿钱不给股票的交易纠纷,因此,双方这次针对鸿翊股份交易案特别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股票」,但对方却未履行承诺,也从未提出持有股票的证明。
陈长文表示,没想到这次却因误信他人,而未能完成股权交易案,为维护公司商誉与股东权益,因此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至于后续的股权交易事宜,将由大丰公司董事会再进行讨论与决议。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