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是热门的休閒交通辅具,在公园、广场等地随处可见,警方提醒,如果将电动滑板车骑上马路,可能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如果酒后驾驶电动滑板车上路,更是违反刑法的公共危险罪。

台中市大里区日前深夜零时许,一名年约50岁的赖姓男子,在友人家饮酒结束后,却是心存侥幸,想说电动滑板车较不易被警方拦查取缔,就大胆骑乘电动滑板车要返回太平住处。

不料,赖男行经大里区立仁桥头时,疑因辗压石头而失控自摔,警方获报到场,发现赖男有浓浓酒味,酒测值高达0.96Mg/L,被依违反刑法公共危险罪送办。

警方提醒民眾,电动滑板车是靠电力驱动,故属于刑法「动力交通工具」的范畴,酒测值如超过0.25 Mg/L,警方可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提醒民眾勿违规使用及酒驾,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车安全。

仁化派出所所长黄秉钧表示,目前如于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第5项规定,可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如有酒驾行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2项规定,可处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增订「个人行动器具」(如电动滑板车、独轮车等)归类为慢车,并自去年(111年)11月30日施行,原则上禁止行驶于道路,故现行如电动滑板车、独轮车等个人行动器具尚无法在道路上使用,仅能在非属道路的公园、广场、私人或封闭场域内使用。

雾峰分局长陈祥麟呼吁,警方对于酒驾「零容忍」,民眾应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民眾如与亲友聚会饮酒,应多加利用计程车、代驾或大眾运输交通工具返家,切勿心存侥幸使用个人行动器具酒驾,警方将持续加强酒驾执法,维护民眾生活环境安全。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

#电动滑板车 #酒驾 #处罚 #警方 #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