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中部罗姓男子,假冒女性身分,在网路上认识一名国中少女,认识一谎称互传裸照当成闺蜜,诱骗少女裸照后,又假装是一名自己的男性友人,拿裸照威胁少女,约出后强行性侵2次,一审遭判3个7年2月至9年不等徒刑,应执刑11年,但罗男认为她已与少女和解而上诉,但遭二审法官驳回。
根据判决书,羅男于民国111年9月间,透过交友软体LEMO,认識一名国中少女小美。并以昵称「猪超级猪」佯装为女性,与小美以闺密互称,让小美误信「猪超级猪」网友为女性,当取得小美信任后,羅男便向小美谎称称要互传自己之祼照,并在网路下载不详女子祼体照片后传送给小美,小美也因此自行拍摄祼照给罗男。
事后罗男变本加厉,以一人分饰二角色之模式,先以「猪超级猪」身分向小美佯称:有东西托「小沈」拿给她,小美于是答应见面,随后罗男就用「小沈」身分,开车与小美见面,接着不顾小美已表达月经来,强行性侵。
接着罗男又以「猪超级猪」身分对小美宣谎称,「小沈」擅自取得小美自拍祼照,因此必须加「小沈」为好友,与小沈发生性行为,否则小沈会将她祼照拿去学校散布等语,导致小美心生畏惧,加「小沈」为好友,接着双方又约见面,再度性侵,事后遭小美家人发现后怒提告。
一审法官认定,罗男曾有性侵前科,仍再次犯下本案,完全漠视法治、手段卑劣,依三次犯行,分别判处7年2月、8年、9年徒刑,应执行11年。
罗男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认为,一审量刑妥适,没有轻重失据的状况,驳回罗男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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