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不顾女儿未满14岁,性知识及身体发育均未臻成熟,且因轻度智能障碍而有心智缺陷之情形,竟加以性侵导致女儿怀孕、吃药引产,一审判刑12年,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他与被害人母亲达成和解,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判刑11年10月。可上诉。
高院考量该名男子身为被害人父亲,本应尽其身为人父之照护义务,竭尽心力关怀、教养年幼且有心智缺陷之被害人,然竟罔顾人伦,为图一己性欲之满足,不顾被害人之身心状况,恣意对被害人为本案猥亵及强制性交行为,对被害人之身心造成严重影响。
高院指出,其他家属虽撰写书信表示他如何尽责、妥善照顾被害人及支撑家庭,然此本属他应尽之天职及本分,无足减轻其犯行之恶性,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径自与被害人母亲达成和解,并给付和解金等,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判刑11年10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