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电讯发展室方姓电子官前年在情报处理中心值班时,将小米手环遗留座位,值班同仁发现后通报,方遭记2大过惩罚,方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方违反国军资通安全奖惩等规定,军方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方的诉讼。可上诉。
国防部电讯发展室电子处方姓电子官,遭军方认定在2021年2月25日至26日至情报处理中心值班时,有「未经核准携带小米手环至禁制区」之违失行为,违反国军资通安全奖惩等规定,处分大过2次惩罚,方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方说自己因热爱运动,购买之手表、手环种类样式眾多,当天在情处中心值班时,并非戴小米手环,应系配戴黑色户外运动手表,该手表并无蓝芽及震动等功能,自己确实有小米手环但丢失,迄今仍未寻获,究竟是于何时、何地丢失,已不復记忆,请求撤销军方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验方被查扣之小米手环及当时监视器画面,认定方遗留在情处中心扣案之小米手环具蓝芽传输功能,方身为电子处电子官,明知情处中心为该单位机敏禁制区,禁止携持任何民用通信资讯器材进出,却仍违反规定,军方处分没有违误,判决驳回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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