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民眾今年7月带着多只狗到政治大学校园内,却未繫牵绳亦未戴上嘴套,让狗自由活动致2名民眾受追逐而受惊,被狗咬破裤子、咬伤,台北市文山一警分局依违反社维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简易庭依连续纵容动物吓人,裁定处罚锾8000元。可抗告。
台北地院简易庭审理后认为,李姓民眾在今年7月间确实多次携带犬只前往政大校园,且有2人分别在7月6日上午5时20分、同月20日上午6时45分遭李携带之多只犬只追逐而受惊、咬破裤子、咬伤。
法官指出,李携带之犬只,并未繫牵绳亦未戴上嘴套,而放任犬只在政大校园自由活动,李是犬只之占有人,却径自容任犬只于该地自由活动,有消极容认犬只吓人之意,并致行经该处之被害人遭犬只对其骚扰、尾随而受有伤害及惊吓。
法官认为李的所为诚属不该,与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0条第3款所称纵容动物吓人之要件相符,依连续纵容动物吓人,裁定处罚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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