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遭邻居指控,长期在家练功时,以双手击掌、拍打木板、铁锅敲头等方式发出庞大噪音,严重影响附近邻居安寧,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事后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科处陈男罚锾新台币1000元。陈男认为自己早已停止练功,声响是隔壁某银髮俱乐部传出,且敲打声仅数秒,不可能会吵到邻居因此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证据不足,因此撤销陈男处分。
根据判决书,陈姓男子遭到邻居指控,迄至民国111年9月15日止,在新北市住家及附近巷道,经常以双手击掌、大腿盘座持续拍打木板、铁锅子敲打头等方式练功,但因为发出巨大敲打声,制造噪音,妨害附近邻居公眾安寧而遭检举,并遭警方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罚款1,000元。
但是陈男不服,向法院声明异议表示,他已经近2年来,停止用「哈哈吼叫」来练功,且「哈哈吼叫声」是隔壁门牌某家银髮俱乐部发出的,敲打声是自己练功1小时后纾压自己,会用铁锅子敲自己头所发出7、8秒的声音,练功时会断断续续双手拍掌10多秒而非击掌,双腿盘坐练功会微振到木垫板而非拍击木板,原处分有失当之处,请求撤销。
法院审理后,认定依原处分机关提出之证据,不足以认定陈男制造之声音已逾越一般人社会生活依当地环境、惯习、生活作息、社会观念所能容忍之客观标准,且已达妨害不特多数人安寧之程度,不能证明陈男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行为,因此撤销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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