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北门区光电枪击案,关键嫌疑人吴姓男子21日自行前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队投案,经台南地检署讯问后,认其涉嫌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灭证据之虞,经当庭谕知逮捕,并向台南地方法院声押后,法院22日下午裁准羁押禁见。
法官认为,被告吴男否认犯行,但羁押声请书所载犯罪事实经证人证述明确,并有相关照片、採证资料,足认他涉犯《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未经许可持有手枪罪、未经许可持有子弹罪及《刑法》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携带凶器在公共场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实施强暴罪、恐吓危害安全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说,吴男所犯罪嫌为最轻本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畏罪逃亡规避追诉、审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加上他于案发后旋即走避逃亡,在境外也有事业及置产,目前还另案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年确定,仍在缓刑期间,有相当理由及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
此外,吴男否认犯行,但因仍有共犯尚未到案,犯案动机及相关共犯涉案情节仍待调查,如任被告交保在外,极有可能勾串共犯或证人,或灭检察官碍于人力尚未查获的证据,有相当理由及事实足认被告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法官强调,吴男所为难认以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的手段,得以确保追诉、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再参酌此案犯行危害社会治安程度,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的程度,认为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有羁押之必要,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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