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徐姓单亲妈妈,因罹癌缺钱养小孩,加入诈骗集团当收簿手,还将自己银行帐户以3万元代价卖给诈团使用。诈团成员利用此帐户,骗取一名傅姓男子1299万。事后诈骗集团仅有徐女被逮,遭到判刑2年2月之外。傅男又提告民事赔偿,法官判决徐女应赔傅男1299万8000元。
根据判决书,被骗的男子向法院提告,徐女自并担任诈骗集团收薄手及车手,提供自己的帐户及担任提款车手,甚至向蔡姓男子收购银行帐户金融卡及网路银行密码,交给诈欺集团使用。
诈团事后用此帐户,向傅姓男子诈骗并匯款,再经提领及层层转帐,由再转交予真实姓名年籍不详,绰号「阿军」之成年人,籍此创造资金轨迹之断车手领出,再转交给点集团,徐女并因此赚3万元作为报酬。遭骗的男子气得提告,要求徐女赔偿1299万8000元。
徐女坦承自己担任诈团车手及收簿手,但坚称自己没有拿到这些钱,她也是受害人,自己的存折被骗时有去报警,这集团是因自己报警他们才被抓。当初集团用3万元骗她的存折,因此愿意用3万元和解。
法官审理后认定,徐女在刑事审理时坦承诈欺行为,处有期徒刑2年2月确定。因此徐女与诈欺集团成员对被害人进行诈欺行为,导致致被害人陷于错误而交付1299万8000元,因此应该赔偿请求1299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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