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道警察大队郑姓警官遭检方起诉指控,他与多名少年在网路上认识,见面后发生性关系,并拍照性爱影片,一审将他判囚9年,得易服社会劳动之刑刑6个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他与部分被害人和解,依与少年性交罪及公务员拍摄少年之性影像等罪,改判囚8年4月,得易服社会劳动之刑5月。可上诉。
郑姓警务员被指控去年9月3日在台北市中正区一处公厕涉嫌性侵15岁少年、妨害性自主,少年返家后告诉父亲,才怒至北市府警察局提出告诉,经调查发现郑男另与多名少年性行为与拍摄性爱影像,案发后国道警察局将郑男记2大过免职。
高院审酌郑男担任警察,具相当智识程度及社会阅歷,并对相关法律知之甚详,竟无法克制私欲,经由网路与被害人等结识、见面后,对被害人等为性交行为、拍摄性影像,受害人数眾多且犯案次数频繁,所为严重影响被害人等身心之健全发展,但考量他多数犯行均加以坦承,且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和解,改判囚8年4月。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