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陆战队陆战66旅后勤科项姓上尉后勤官,去年10月28日轮值后勤战情官,未获核准即「擅离职守」返回后勤科办公,直至翌日上午才回到战情室交接,遭66旅函送宪兵指挥部桃园宪兵依法侦办。桃园地院审理,依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前段之擅离勤务所在地罪,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据判决书指出,项男为海军陆战队陆战66旅后勤科上尉后勤官,去年10月28日上午8时许至翌(29)日上午8时许,轮值该旅后勤战情官,期间应于「战情室」留守轮值,负责掌握部队演训、调动、军纪安全、明日重大工作管制等重点要项,针对各状况即时掌握时效向上传报、立即反应及对隶属下级单位处置指导等。
怎料,项男却于28日晚间11时30分许,未经权责长官核可,离开战情室至该旅后勤科办公室作业,直到29日上午8时许,才返回战情室与接值人员进行交接。案经66旅函送宪兵指挥部桃园宪兵队报告侦办,桃园地检署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刑。
法官审酌项男为现役军人,本应重法守纪,于担任后勤战情官期间擅离勤务所在地,所为影响军队纪律及战情传递等,自属不该,应予非难。
法官考量项男无前科,仅因一时失虑偶罹刑典,犯后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经此侦审程序及刑之宣告,当已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宣告缓刑2年,并为促其记取教训,知晓遵守法律,避免再犯,命其接受10小时之法治教育课程,谕知于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期使藉此培养正确法治观念,而于日后谨慎行事。最终依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前段之擅离勤务所在地罪,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接受10小时之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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