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因不满吴姓药脚供出他涉嫌贩毒,去年10月29日邀约对方谈判时,2人爆发口角,林愤而持枪对吴连开2枪毙命后,弃尸在台南市安南区北汕尾防风林。一审认定他主动自首,且与死者父亲以50万元达成和解,判刑17年,经上诉台南高分院,28日上午判决驳回维持原判。
检警调查,去年10月29日林男邀约杜姓男子驾车,搭载林、吴及谢姓男子谈判时,2人发生口角,林竟持枪对吴连开2枪毙命,并弃尸在安南区北汕尾防风林,案发后林男在律师的陪同下自首,检方侦结依杀人等罪嫌提起公诉。
审讯中,林男辩称,遭吴男诬陷贩毒,还向他勒索要钱才愿意出庭,期间共被吴勒索20、30万元。
一审依非法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有杀伤力非制式手枪罪处刑5年2月,併科罚金15万元;又犯杀人罪处刑13年;又共同犯遗弃尸体罪处刑1年,合併应执行17年。谢、杜共同犯遗弃尸体罪分处徒刑8、10月。
吴父认为,林男承认犯错,事情已经发生,追究并没有多大意义,希望林能诚实面对,也希望法官给林改过自新的机会;他还说,儿子死了不能復生,「给他一次机会,不要再纠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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