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乌来区代表会主席王国权,涉嫌在去年10月九合一选举期间,因不满当地选民配票起争执,竟找小弟带枪至炸鸡店,并在店门口当眾对空鸣枪3枪,造成恐慌,事后王国权顺利当选,台北地检署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王并没有因此对投票权人达到无自由决定的制压程度,判决驳回检方的请求确定。
刑事部分, 台北地检署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刑法》强暴胁迫妨害他人投票、恐吓罪起诉王、谢2人,目前台北地院审理中。
检方主张,王国权是新北市乌来区原住民区民代表第2选区之候选人,他在投票日前之2022年10月29日晚上10点多,前往简姓民眾经营的炸鸡店,向在场的第2选区选民等寻求支持,席间对方表示仅愿将家族选票其中2票支持王国权。
检方认为,王男心生不满,在隔天凌晨2点,指示谢姓男子携带非制式手枪,到炸鸡店门口,连续对空鸣枪3次,检方主张王的行为构成《刑法》妨害自由投票罪,请求法院依选罢法规定,判决王男在去年11月26日举行之第3届新北市乌来区原住民区民代表第2选区选举之当选无效。
台北地院一审判决驳回检方的请求,检提上诉,高院二审认为,王国权在炸鸡店经黄姓民眾告知最多分配2票予其时,当场无任何反应,开枪原因是听闻配票不如预期而心生不满之说法,只是简姓民眾个人主观之推测。
高院指出,王找谢开枪时,简姓民眾在槟榔摊,误以为是放鞭炮,黄姓民眾早已离开炸鸡店,这些人都没有受王为恐吓之感受,遑论被王男有使其等就投票权之行使丧失意思自由可言,况且炸鸡店所在地为第1选区,并非第2选区。
高院认为,纵邻里间对王国权对空鸣枪一事口耳相传,但只是对其行为之动机诸多揣测,客观上难认已足使第2选区投票权人关于投票之自主意思或行为,达到无法自由决定之制压程度,与当选无效的法定条件不符,判决驳回检方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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