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郭哲敏被控洗钱新台币200亿,新北地检署27日依赌博、银行法、洗钱等多项罪嫌起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案件移审新北地方法院,受命法官今(29)日裁定继续收押禁见3个月。

新北院今天开庭审理,郭哲敏对于均犯行否认,称他的「包网平台」架设、授权使用都在国外,并未涉及台湾境内,不算是赌博,另外也否认有涉嫌地下匯兑,称他只是「消费者」,并未亲自进行地下匯兑。

受命法官认为,郭哲敏违反银行法相关案件,危害金融秩序甚鉅,且依犯罪情节来看,若选择限制出境出海等侵害性较少的手段,不足以确保后续的审理程序顺利进行,权衡国家刑事行使、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与被告受限程度,认为有收押禁见必要,裁定续行收押禁见3月。

起诉书指出,郭2018年起以AE集团成立多个人头公司,与小弟张旭升等人经营跨境线上博弈,架设「包网平台」,功能齐全吸引赌博业者承租。

赌博业者向AE集团承租包网平台使用权,预缴额度费用即可开通串接在平台上的博弈游戏与出金系统,集团则向赌博业者抽成结算盈利,由郭的大帐房杜韦蓁负责记帐。

郭哲敏为使博弈的不法所得能使用,再利用AE集团地下匯兑,将不法利益匯回台湾,并提供有需要匯兑的客户使用,估计从事地下通匯4年、匯兑逾217亿元,最后郭再以人头公司等方式洗钱转成合法收入,初估获利16亿余元。

检方考量郭未坦承全部犯行,也未主动缴回犯罪所得,且犯罪长达数年,严重破坏金融与法秩序,起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另声请没收郭的豪宅、土地与虚拟货币泰达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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