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屏东县明扬国际科技公司火灾造成民眾及消防人员重大伤亡,行政院会今(30)日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此次增修10条文,包括储存化学品仓库及场所应常时备置消防抢救用必要资讯,火灾时须指派专责人员提供相关资讯,违者最高可罚1000万元,修正草案将送交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消防署表示,增修10条文重点包括强化消防人员资讯权行使,明定储存化学品仓库及场所应常时备置消防抢救用必要资讯,火灾时如未指派专责人员提供相关资讯,最高可罚1000万元;另厂商若未落实自主管理致人死伤,最高可课予管理权人7年刑责等规定,藉此敦促公司企业落实自我风险管理,以减少火灾发生后社会所需付出巨大成本,并强化公共安全。
此外,这次修法为鼓励吹哨者检举不法,扩大危险物品场所揭弊者范围,由原从事危险物品工作行为人扩大为场所所有工作者,并明定地方政府应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奖励金。另也提高厂商平时未落实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罚责,同时新增发生火灾时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或管制量达30倍危险物品场所,未依消防防护计画或防灾计画执行灭火、通报、避难引导等业务,处2万元至30万元罚锾。
消防署强调,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后续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期盼各界支持尽速完成修法,以回应社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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