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上网结识刚满18岁的郑妹小美,隔日立刻约她与友人喝酒后又续摊灌醉,硬带回租屋处性侵夺走初夜,在女方反抗时,还说「我帮你破处,之后跟喜欢的人做爱就不会痛」,小美隔日酒醒立刻报警提告。台北地院审理后,依照强制性交罪,判江男5年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江姓男子在111年6月偶然结识刚满18岁的正妹小美与其他的男性友人,邀约二人隔日晚间喝酒聊天,结束后,又到至圆山广场续摊,直到凌晨4时许,江男见小美及男性友人不胜酒力并呕吐,当场阻止小美找请友人接回家,提议二人到至自己住处休息。
当三人到住处后,江男立刻将小美衣裤脱掉,换上自己之衣裤,并让小美睡在床上,他的男姓友人则丢在厕所,随后亲吻及猥亵小美胸部,但小美当场惊醒并要求停止,但江南不顾小美一直说「我不要」、「你没戴保险套」并用脚踢,但江男竟然恐吓,「你是处女,我帮你破处,之后跟喜欢的人做爱就不会痛」,接着就强行硬上,小美隔日酒醒后立刻报警提告。
江男出庭时辩称,因为当时得知小美是处女,才开口告知「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应该跟有经验的人比较好」,取得同意以后,由他来帮忙「破处」,并非是性侵。
法官认定,江南见女方年幼可欺,劝诱女方过度饮酒,又阻止女方友人接走,强邀女方到租屋处过夜,利用醉后无力抵抗之际性侵,且犯后未能坦然面对,不但于女方质问时谎称没有发生性关系,又试图以自己精神科诊断证明,而倒转加、被害角色,辩称自己才是被害人,敌对意识强烈,不宜轻纵,依照强制性交罪,判江男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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