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竹科学园区担任工程师一名人夫,某日发现任职于同公司的妻子,竟然与同办公室的张姓同事有染,双方还多次发生性关系遭他抓包,时间长达8个月,结果造成公司内议论纷纷,让他十分痛苦,需至身心科治疗忧郁焦虑,因此对小王提起告诉,地院审理后,判张姓小王需赔偿40万元。
根据判决书,该名绿帽夫控诉,与任职于竹科某大科技厂的妻子在98年间结婚,原本相处和睦,但是妻子却与同公司的张姓男同事发生性行为。他事后才得知,还多次前往找小王谈判不成,造成身心上巨大痛苦,须至身心科追踪治疗忧郁、焦虑、失眠等症状,而且因妻子及小王为同事,导致他婚姻遭同事嘲笑,因此提告求偿100万。
但是张姓男同事辩称,因工作关系结识女方,女方因为常向他诉苦,与丈夫之关系已貌合神离,两人发展为情侣关系,即使知道女方已婚,但因认为她的婚姻已濒临破裂,双方才会交往。
张男更辩称,纵使他承认配偶权,但是认知女方与丈夫婚姻早已破绽,毫无权利侵害可言,且因女方丈夫曾找他谈和解,开出赔偿10万元为条件,双方已达成合意,原告至多仅能要求10万元。
法官调查后认定,斟酌张男与女方不当交往时间约为8个月,侵害丈夫配偶身分法益,且双方两造为同公司员工,男方所为已影响丈夫身为配偶之尊严,应赔偿4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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