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箭在弦上,为促使建商积极加速释出住家用余屋,据财政部现阶段设计的课徵参考基准,在考量合理销售期间之下,1年内余屋拟适用下限税率2%,超过5年余屋则将被课徵上限税率4.8%,全台各地房屋一体适用。
课徵参考基准仍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版本待囤房税2.0修正通过后,财政部正式对外公告。
攸关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力拚立法院这个会期闯关,若草案后续顺利三读,「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将採全国归户,法定税率区间从原本的1.5%至3.6%,调升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建商余屋,预计113年7月实施新制,114年5月正式开徵。
其中,考量建商兴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场供给,且民眾在购屋时多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作成决定,因此,行政院版草案中明定,建商余屋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法定税率区间将落在2%至3.6%;超过2年则适用一般的「非自住」税率2%至4.8%,盼促使建商积极加速释出余屋。
同时,由于房屋税属于地方税,各县市税率如何设计,最终仍由地方因地制宜订定,财政部也将端出课徵基准给地方,避免地方政府过于消极。
根据财政部现阶段设计的课徵参考基准,针对建商余屋税率订定5大级距。
1年内余屋拟适用下限税率2%;超过1年、未满2年余屋适用税率2.8%;超过2年、4年以内余屋适用税率3.6%;超过4年、未满5年适用税率4.2%;超过5年余屋则将被课徵上限税率4.8%。据目前规划,上述课徵级距,全台各地余屋一体适用。
草案明定之后,若未来县市已依基准订定,仍出现税损,中央将补足;如果县市订得比基准更宽松而有税损,中央将不予补贴。针对消极不推动囤房税的县市,则将直接照财政部的基准来课税。(编辑:潘羿菁)1121206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