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超商老板对前来实习少女频伸狼爪,更夸张的是他还拿出手铐,将少女铐在椅子上,最后还趁机伸手摸胸,少女忍无可忍,告知学校老师后报警处理。高雄法院审理时他坦承不讳,并以100万和解法院审理后,依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罪、强制猥亵等罪,合併判有期徒刑10月,均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田姓男子于是高雄某间超商老板,去年8月13日中午,他对着到超商实习的少女问「妳有穿内衣吗?」 ,趁少女在冷冻库补货之际伸狼爪;隔几天,他又隔着衣服捏她的腰部,藉故按摩以拇指按压揉捏少女脖子后方肩颈,频频对少女毛手毛脚。
田男行径越来越夸张,9月10日,他竟拿出预备的手铐,将少女铐在椅子上,不让她无法离开椅子,直隔了几日,他故意将少女叫进办公室,指责她服仪不整,藉故徒手摸屁股并捏腰,接着又尾随她进入冷冻库后,称:「我是不是可以摸你的奶奶了」等语,随即出手伸进胸罩袭胸,少女忍无可忍,告知学校老师后报警处理。
高雄法院审理时,田男坦承不讳,审酌他利用职务之机,趁少女工作之际,分别性骚扰、强制及强制猥亵犯行,造成对方身心受创,考量双方以100万达成和解,最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性骚扰防治法、强制等罪,判4至8月有期徒刑,合併应执行10月,均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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