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炼制事业部洪姓事务员去年被爆出,长期勾结不肖厂商使用不实收据核销,诈领小额採购款项后,再与厂商平分,另外该部经理张子房及劳工董事陈枝章,也以「顾问费」等名义,收受某厂商金钱报酬,提供厂商得标或顺利履约所需的协助。监察院今纠正中油,指出中油公司在内控制度及员工法治教育上均有不足,核有严重疏失。

监委王丽珍、叶宜津、蔡崇义指出,中油公司长期疏于小额採购案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未依规定办理该项业务人员的轮调,主管人员也未善尽人员职务交接后,申办撤销其电脑作业权限职责,导致洪员能勾串厂商开立不实收据,甚至盗盖验收人及主管职章。

监委进一步发现,中油炼制事业部大林厂2021年小额採购案,有集中特定厂商採购,且部分品项採购累计金额达採购法所定的公告金额或已超过小额採购金额的状况,但仍使用分批採购或零星报销办理採购,员工代垫小额採购款项金额也有偏高状况。

监委指出,洪员案爆发后,中油虽有发函要求所属单位在办理小额採购时,于履约期间需不定期检视厂商营运状况,但炼制事业部今年8月案件查核中,发现所属单位并未落实,且查核核销资料,仍发现部分交易厂商属「停(歇)业」状态,未见中油进一步查明交易的真实性。

监委认为,中油员工虽多为劳工,但是办理採购业务人员仍属于刑法上的公务员,中油公司未有防范泄漏採购案件的作为,像是在採购关键资料加注密件或保密警语,也未于开会前宣达保密规定等积极措施。另外,中油对厂商申请假日施工具有「高度裁量权限」,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导致陈枝章得以凭藉其「董事会採购审议小组」成员的身分,收受贿赂。

监委建议,对于上述假借权限收取回扣或对价等状况,中油公司虽研拟相关措施,仍应持续检讨其成效外,也需加强员工教育训练避免误触法网,另外採购法2019年已修正,但中油未即时配合工程会修正採购契约范本,导致契约范本与履约管理仍援引旧法。

监委也指,部分採购案件属可预见的例行性汰换维修,且为「原有採购之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性质,原来建案却未纳入后续扩充事项,因此须办理限制性招标洽特定厂商办理议价,但类似採购案应是预见其办理期程,经查部分案未留有充足时程,充分审查、议价及完备履约、验收程序等,应一併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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