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阻持枪于公共场所开枪行为,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持制式枪炮在公共场所或朝公共场所射击,处7年以上徒刑、併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并将自首后「必减刑」改为「得减刑」。
初审条文增订,持制式枪炮于公共场所、公眾得出入的场所开枪射击,或是朝公共场所、公眾得出入的场所开枪射击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持非制式枪炮,在公共场所、公眾得出入之场所开枪射击,或是朝公共场所、公眾得出入之场所开枪射击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民进党立委罗美玲表示,因应近期多起枪击案件都是使用改造的枪枝与弹药,内政部与多位委员也提出修法草案,将枪炮弹药及主要组成零件纳入管制,并提升枪炮弹药审认争议谘询小组的位阶、增加公共场所的开枪规定与业者的行政检查。
在会中,国民党立委游毓兰则指出,现在技术越来越精良,真枪与模拟枪、玩具枪的区别越来越小,可能都只有枪管、一些零附件的差异,其余部分模拟枪、玩具枪都几乎与真枪相差无几,但是,民间合法的生存游戏、射击教育、玩具枪娱乐业者,以及这些产业发展,也是宪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权、财产权之一,现在修法全部禁止模拟枪,让人有种寧可误杀一百、不愿错放一人的感受,这样的修法恐怕有矫枉过正之嫌。
此外,为加强溯源管理,避免经许可制造的枪炮、弹药及模拟枪主要组成零件外流,初审条文明定,警察机关为查察枪炮、弹药、公告查禁的模拟枪及其主要组成零件,得派员进入制造、储存或贩卖场所,就零组件、成品、半成品、各种簿册及其他必要物件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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