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号公路南向98.1公里处宝山路段,7日上午7时57分许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辆1客车遭大货车擦撞后,小客车90度横卡大货车头,宜路被往前推行约200公尺,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让目击民眾为他捏把冷汗。
国道警方表示, 7日7时57分许,在国道3号公路南向98.1公里处新竹宝山路段,一部营大货车由中线向右变换至外侧车道时,碰撞外侧车道一部小客车左侧车身造成小客车打横于该大货车车头,致该大货车车头沿途顶着该小客车左侧车身滑行至外侧路肩始停止,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经酒测皆无酒精反应。国道警依规定处理及调查,并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4款规定,举发该大货车『未依规定变换车道』之交通违规行为。
国道警指出,高速公路事故常见肇因为『未保持安全距离』及『未注意车前状况』,若因而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除处罚新台币3000至6000元,亦将吊扣或吊销驾照。呼吁用路人驾车行驶高速公路,变换车道时应先显示方向灯,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以共同维护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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