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一名杨姓男子与阮姓女子交往,杨男不满在「小吃部」工作的女友,与其他异性频繁联繫,因而心生不满,去年(111年)6月18日凌晨3时许,伙同洪姓友人前往小吃部,杨男拿出预藏的西瓜刀衝入店内,阮女见状吓得赶紧躲入包厢,并向里面的客人求救。
不料,洪男竟帮忙撞开包厢大门,杨男抓狂持西瓜刀挥砍阮女头部及肩颈,阮女逃出包厢后,杨男杀红了眼继续追砍,所幸店内人员及洪男制止,杨男才停止疯狂行为。
但阮女头部、肩膀共有7处刀伤,最重的伤势竟有16公分刀伤,所幸阮女被送医救治后,捡回一命。杨男被依杀人未遂罪,处刑6年。洪男依帮助犯伤害罪,处刑6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上诉高等法院审理中。
另外,阮女提出民事连带求偿医疗、看护费用10万9284元,以及请求赔偿慰抚金100万元,合计110万9284元。法官日前依法判决,认阮女请求连带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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