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最低工资法》,劳动部长许铭春表示,感谢本法案研拟过程,劳雇团体及学者专家代表的参与,也感谢立法院审议期间,朝野各党团及立法委员的大力支持,此次立法是最低工资迈向审议制度的新纪元。
劳动部表示,本法案共计19条,立法重点包括6项,首先是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定期审议,由劳动部设置劳、资、政、学四方委员代表组成的最低工资审议会,每年第3季召开会议。
第二是明确审议参採指标,定明「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是应参採指标,以及其他10项得参採指标。
第三是完备议决与核定程序及行政院退回的重审机制。审议以共识决为原则,如无法达成共识,再以多数决作成决议。若行政院不核定审议通过的最低工资时,劳动部应再召开审议会审议。
第四,建立跨领域研究小组先行评估机制,是此次新设立机制,相当于审议会的幕僚小组,负责做成研究报告及最低工资调整建议。
第五是确保劳工最低工资权益并定明罚则,违反者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地方主管机关并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其罚锾至150万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最后是与基本工资制度接轨。由于明年原核定的基本工资将实施,最低工资法上路之前适用基本工资。
劳动部说,最低工资法专法的制定,完善审议机制,劳动部将儘速筹备审议会及研究小组等各项建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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