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徐姓女子因酒醉坐在路中,见员警到场驱赶,她竟辱骂2名男警,殴伤1名女警,被控妨害公务、伤害罪,但她急于返回美国,为了解除境管,隔2天由父亲赔偿13万6000元,5个月后士林地院内湖简易庭判决徐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徐父事后指控警方「剥二层皮」、「要胁索赔」,北投分局督察组调查后,认为员警和解索取赔偿金并无不妥,赔偿金也部分捐做公益,一切合法。
徐父指出女儿自美返台奔丧,因心情低落藉酒浇愁,今年3月11日独自坐在路中哭泣,因而引来警方注意,但因其女儿辱骂员警,2名男警找来2名女警,4人将徐女带回派出所,并指控徐女动手殴伤游姓女警,被依妨害公务以及伤害罪现行犯,随案移送到士林地检署。
间隔2日,徐父代为赔偿,游姓女遭踢踹,伤害罪部分要价10万,辱骂员警还说有「公定价」,辱骂三字经,3名员警各别索赔1万2000元,徐父总计赔偿13万5000元。
警方指出,徐女以左脚踢踹、丢掷饮料宝特瓶方式攻击游姓女警,导致左前胸钝伤之伤害,并经由旭富主动提出,员警参考现行法院类案判赔的金额,经双方同意后签立和解书,过程中员警未以胁迫等方式要求和解,但因妨害公务属于公诉罪,和解是法院量刑参考,并非赔偿后就不会判刑,因而判处拘役40日。
警方强调,员警求偿是基于个人法益受到侵害,依法请求,于法尚无不合,另本案均依程序侦办及移送,过程中亦查无员警有执法过当等情,并无任何执法过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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