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党总统候选人柯文哲遭指名下的农地持有竹市特定农业区农牧用地却未作农业使用,疑似租给游览车公司当停车场。资深媒体人黄扬明则列出条例,并表示柯违法事证明确,至少得罚六万元。
针对柯文哲遭指名下的农地疑似租给游览车公司当停车场,黄扬明今(20)日在脸书指出,依《农业发展条例》第69条第1项规定:农业用地违反区域计画法或都市计画法土地使用管制规定者,应依区域计画法或都市计画法规定处理。
此外,《区域计画法》第21条规定,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该管直辖市、县(市)政府处新臺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令其变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状。前项情形经限期变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状而不遵从者,得按次处罚,并停止供水、供电、封闭、强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状之措施,其费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负担。据「新竹市政府处理违反区域计画法案件裁罚基准」规定:一般案件之裁罚基准,违规使用面积未满三千五百平方公尺者,处新臺币六万元罚锾。
对此,黄扬明表示,柯文哲违法事证明确,至少得罚六万元,也得限期恢復原状。柯文哲若与其他地主有租金所得,也应确认是否漏报所得税,有补缴税款之义务。
针对农地铺水泥当停车场,柯文哲昨晚表示将尽速刨除水泥,回归农地使用。今上午现场游览车已全移走,只剩一片空地。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