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中山区西定里长谢万利,去年选前举办里民观摩活动时,赠送红枣给里民请托支持连任,检方提起当选无效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谢男在活动游览车上致赠红枣有「对价关系」,逆转改判他当选无效确定。

检方提起当选无效诉讼主张,谢男是去年11月26日举行之基隆市中山区西定里第22届里长选举之候选人,为期顺利当选,竟与里干事、里民共同在去年8月14日举办「基隆市中山区西定里111年外县市自然生态观摩活动,招揽里民参与。

参与者每人本应缴交971元,却仅需缴交报名费700元,除基隆市中山区公所补助2万元外,其余由谢男补贴4820元,加上提供早餐花费1600元及赠送每人1包价值200元之红枣,参与者受有旅游补助及受赠红枣之利益。

检方指控,谢男及里干事等人在游览车上向参与者发表参选言论,请求投票支持连任,利用活动之旅费补助及交付红枣等贿赂,约定为投票权一定行使,构成违反选罢法因此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基隆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检方的请求,检上诉后,高院二审认为,谢男利用举办活动,使参与者对其产生好感,并进一步致赠红枣予参与者,在发放红枣时说,对支持说「里长连任我也幸福,红枣为里长送的伴手礼」等语,并未当场表示异议或说明是公所经费补助活动,赠与红枣与选举无关,并表明需要里民鼓励,足认已有行贿并约使具投票权之参与者投票给他的犯意及犯行。

高院指出,本案具投票权之参与者多为退休或无业之年长者,谢男在活动游览车上致赠红枣,并利用此氛围向参与者表达希望里民支持其连任之意思表示,可认其所称致赠之红枣应具有相当之功能性及效益性,而有相当价值,并有加深、动摇投票权人投票意向之效果,有对价关系,构成选罢法之投票行贿罪,判决他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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