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郑采匀的「鸡排妹」去年决定把拍写真时穿过的衣物售出,所得全部做为公益用途,未料,有3名高雄网友于不同脸书粉专贴文夏留言「因该(应该)是有病」、「无耻」、「真是臭鸡排的啦!还公益」,鸡排妹截图提告,检方侦查终结,判3人均不起诉处分。

女星鸡排妹于去年将她拍摄写真书所穿过的贴身内衣裤拿出来公益拍卖,消息曝光引起不少网友讨论,许多新闻或粉专都分享该则讯息,就有1名童姓网友于去年12月在某新闻粉专下留言「因该(应该)是有病」、赖姓网友则留:「无耻」、黄姓网则在爆废公社友留下:「真是臭鸡排的啦!还公益」。

这些留言全被鸡排妹截图并提告公然侮辱及加重诽谤,检方侦查时,童男称只是想她怎么会卖自己穿过的内衣裤,是针对她的行为,不是针对人;赖男则说,我主张卖自己内衣裤是没有耻度的行为,如果用这种方式赚钱,以后年轻人不会依正常管道赚钱,是针对卖内衣裤行为,没有损害人格,也没有指名道姓。

检方认为,3人留言均针对脸书上关于鸡排妹贩售贴身衣物的贴文而为之主观评论,显非单纯以具体事件传述指摘或抽象谩骂,且鸡排妹为艺人,具有公眾人物身分,贩售贴身衣物的事引发大批网友关注,透过新闻揭露,属可公评之事。另外,如民眾参与公共事务时,难免有所失当言论,如加以制裁,于表达前自我的事前检查,甚至造成寒蝉效应,适得其反。

因此认为3人的留言虽造成鸡排妹心生不快,但言论内容非子虚乌有,也非无端谩骂,非以毁损告诉人名誉唯一目的,应属意见表达范畴,因此3人均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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