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国税局举例,该区辖内甲君因未依规定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欠缴综合所得税新台币1,500万余元。甲君于2022年5月起陆续将其投保的三张寿险保单解约、股票出脱赔售,并将不动产以买卖名义移转登记予第三人。
且其出售财产所得于匯入银行存款帐户后,随即提领现金或转匯给其他亲属,显然有藉移转财产以规避税捐执行的情形。
北区国税局表示,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获准,旋即向行政执行分署声请假扣押执行,该分署迅即就甲君存款、投资及保险解约金核发执行命令,陆续徵起52万余元。
且因甲君逾滞纳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经该局将相关财产及所得动态资料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经该分署认定甲君有故意不履行及有隐匿或移转财产的情形,向法院声请管收甲君获准。
北区国税局表示,甲君于法院裁定管收次日,即由其妻缴纳550万元并提供担保分期缴清剩余欠税,以免除管收。
国税局呼吁,纳税义务人收到缴款书时,应依限缴纳,切勿心存侥幸,因蓄意不缴税及隐匿或处分财产,否则可能遭行政执行分署实施拘提、管收,损及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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