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县议员陈栢维在2012年到2017年诈领助理费192万8750元,去年最高法院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3年定谳。陈在去年2月24日入狱,法务部今年12月7日核准假释,检方声请假释中付保护管束,台湾高等法院裁准。可抗告。
陈栢维担任新竹县议会第16、17届议员时,在原聘用的公费助理谢姓男子离职后,他对县议会隐瞒,仍按月向新竹县议会诈领谢的公费助理补助费,到2017年止共诈得171万元,他另以不曾担任助理的人谎报薪资,21万8750 元。
最高法院认定助理补助费既非实质补贴议员费用,且议员支出之为民服务费必须检据始得向议会办理核销,议员自不得任意挪用助理补助费支付其为民服务开销。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认为纵使陈用虚报人头助理之方式,将诈取之公费助理补助费用于服务处之支出,仍具不法所有之意图,考量他诈领时间甚长,金额共192万8750元,坦承犯行并缴回所有犯罪所得,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3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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