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现役海军上士王姓男子,今年10月酒后骑乘机车上路,碰到警方拦查,王员为规避刑事追诉,竟谎称吴姓同事的姓名和身分证字号,并在酒精浓度检测单上签署吴男姓名。桥头地院审理后,依陆海空军刑法之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偽造署押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王员为现役海军上士,今年10月6日晚间8时30分许,在高雄市楠梓区某钓虾场饮用啤酒后,于同日晚间12时许,骑车行经左营区翠华路及海功东路31巷口时,因于路检点前刻意停车、意图闪避遭警方拦查,吐气酒测值达每公升0.26毫克。
事后,王员为掩饰真实身分,竟谎报吴姓同事之姓名及身分证,并接续在酒精浓度检测单上偽签吴男署名,损害吴男及警察机关对于刑事犯罪调查之正确性,检方依法起诉。
法官审酌王员酒后犹率尔骑车上路,轻忽自己与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体与财产安全,所为实有不该;又为规避刑事追诉,竟率尔冒用吴男名义接受酒测并偽造署押,妨害侦查机关侦办案件之正确性,并使吴男有遭受刑事追诉之危险,行为恶劣。
法官考量王员为职业军人、无前科,犯后坦承犯行,素行及犯后态度均尚可,又与吴男达成和解;依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又犯偽造署押罪,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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