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厚铭指出,据证期局统计,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国内有322家兴柜公司,其中有298家兴柜公司董监事选举已提前採行候选人提名制,仅24家兴柜公司董监事选举尚未採候选人提名制。
黄厚铭表示,为持续强化公司治理,金管会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第1项但书及第216条之1第1项授权,扩大公司董事及监察人选举应採候选人提名制的适用范围,增订全体兴柜公司董监事选举应採候选人提名制,并要载明于章程,股东应就董事及监察人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金管会在2018年4月发布新版公司治理蓝图,并在2021年推动全体上市柜公司董事及监察人选举应採候选人提名制并载明于章程,2023年再扩及至兴柜公司。金管会指出,董监选举採提名制有利公司治理,较能避免股东会上出现股东不认识的人,也能让股东有充裕的时间认识、评估候选人。
黄厚铭表示,此规定草案已完成法规预告,预告期间外界无意见,将依行政程序正式发布命令,要求上市柜及兴柜公司董事及监察人选举均应採候选人提名制并载明于章程,股东并应从候选人名单中选任董事及监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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