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为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应给予劳工休假,新北市劳工局表示,若休假日适逢劳雇双方约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应再给劳工补假,倘雇主徵得劳工同意休(补)假日出勤提供劳务,工资应加倍发给。并提醒雇主元旦起,时薪制劳工法定基本工资由每小时176元调整为每小时183元。
劳工局指出,如事业单位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即周一至五为工作日,另约定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并使月薪制劳工于连假期间出勤,加班费倍率计算如下:今年12月30日为休息日,雇主如使劳工于当日出勤,前2小时内,每小时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时者,每小时则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⅔倍。
12月31日为例假日,除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等法定事由外,不得使劳工于当日出勤;明年1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雇主如使劳工于当日出勤,除了照常计给当日工资外,应再加发1日工资。
劳工局长陈瑞嘉提醒,1月1日起,时薪制劳工法定基本工资由每小时176元调整为每小时183元,月薪制劳工基本工资调整为每月2万7470元,雇主在核算劳工工资时,务必要注意不得有低于法定标准计给的情况。
劳工局强调,事业单位如有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依法可处行政罚锾外,并将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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