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监狱赖姓受刑人想要参与明年1月13日的正副总统及立委投票遭拒,提行政诉讼及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花莲县选委会应于诉讼确定前,在花莲监狱内设置投票所供赖男投票,经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改裁定驳回其声请,没有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必要,这是继台北监狱林姓受刑人后,第2件最高行政法院逆转案件。
至于赖主张应裁定停止本件程序审理,并以本件立法不作为提出宪法诉讼声请违宪审查,但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林姓受刑人的裁判宪法审查声请案,宪法法庭今年12月15日裁定不受理,又赖相关选罢法有抵触宪法之主张,法院尚难于略式审查中,得到抵触宪法的合理确信,自无裁定停止本件程序,声请宪法法庭违宪审查之必要。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本件经本院略式审查结果,尚无法得出人民在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所定的投、开票制度下,有请求选务机关于其户籍所在地的监所内设置投票所的请求权。
且经综合衡量比较如暂时准许赖男定暂时状态处分的声请,对影响选举结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远甚于未准原审赖男的声请而其事后获本案胜诉所生的个人损害。因此,本件定暂时状态处分声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所定的处分要件。
赖男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他在花莲监狱执行有期徒刑中,且设籍在花莲监狱6个月以上,花莲县选委会并未在花莲监狱设置投票所,导致他宾质上无法行使选举权,他委请社园法人监所关注小组函请花选会在花莲监狱设置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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