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韩国租税协定于27日生效,并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是我国生效适用第35个租税协定、及东北亚第2个租税协定。我国企业自韩国所收的股利、利息、权利金扣缴税率22%降至10%,以及解决双重课税等问题,我国日月光、富邦、半导体业、金融业可以受惠、韩国则是消费电子商品、甚至韩星都可受惠。
财政部说明,如果台商提供技术服务,如果未构成其韩国国内法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者(没有据点),在生效适用前,是按服务收入总额扣缴22%,生效后在韩国即是免税。
据了解,现行我国企业如果有据点,扣缴情形有分,如果是分公司获利在韩国要累进税率9到24%营所税以及依据所得税课10%地方税,匯回就不用再课税。但是如果子公司,同样课徵累进税率9到24%营所税、以及地方税,股利匯回就是扣缴22%,协定生效后扣缴率降至10%。如果没有据点,协定生效借款利息、授权专门技术的权利金扣缴率都会降至10%,提供技术服务则可以免扣缴。
我国在股利的股利扣缴率21%、权利金扣缴率20%、利息扣缴率为15%,未来也会对韩国降至10%
财政部官员表示,虽然我国与韩国是竞争关系,但韩国强项在记忆体、我国则是半导体业,仍有强烈的互补关系,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开拓旅游、观光、医疗美容进一步合作,甚至连韩星都可以受惠。
而我国企业在韩国有日月光、富邦、元大等,都可以因此受惠;韩国在我国则有LG、三星、SK海力士等消费商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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