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队日前在大同区环河北路执行路检勤务时,拦停一辆计程车,发现后座王姓乘客没有繫安全带,他神色慌张,眼神还刻意闪躲,警方一查之下,发现他同时遭到台中及新北地检署发布诈欺通缉,并在其身上查获「海洛因6包、安非他命3包」等毒品,警询后依法移送究办。
中队长张林杰指出,该名王姓嫌犯因提供其帐户供诈骗集团行骗洗钱,同时遭台中及新北地检署发布通缉,王男为避免通缉犯身分曝光,平时居无定所,外出都以计程车代步,让辖区警方难以掌握其行踪,没想到竟栽在警方拦检点,全案经询问后,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罪嫌及「诈欺通缉」移送法办。
台北市警局呼吁,无故提供帐户帐号予他人使用,涉及诈欺案件,提供者不仅会被警察机关裁处告诫,另依新修正「洗钱防制法第15条之2」规定,其名下所有金融帐户、虚拟通货帐号及第三方支付帐号,均将一併遭到限制使用。因此切勿任意将自己或他人帐户帐号交给来路不明人士,以免不慎触法遭到金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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