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江姓女子与A男结婚,婚后育有2名子女,107年时A男利用召开同学会的机会,联繫到黄姓女同学,2人逾越正常社交行为,互传亲昵讯息,互称「老公」、「老婆」及发生性行为10多次。
直到去年(111年)7月底江女察觉有异,经质问后,A男坦承确实多次与黄女发生关系,还在LINE详述2人发生性行为的细节,黄女则在Facebook Messenger向江女坦承,称呼A男为老的之行为确有不妥。江女因配偶关系遭到不法侵害,精神上受到莫大之痛苦,因而罹患忧郁症,愤而提告黄女求偿100万元。
法院审理,黄女辩称,未曾使用LINE及Facebook等社交软体,黄女所提的LINE及Facebook Messenger对话纪录,均无从认定她与A男间有逾越一般社交行为,有不正常男女交往关系。2人仅是同学关系并无深交,也不知道A男有配偶。
A男作证时指称,与黄女是国中同学,5、6年前国中同学会后有成立群组,我加入后与她联络,群组里有将近20人,包括黄女也有在里面,她知道我的婚姻状况,有2个小孩、也知道江女的存在,聊天中,她会问我做什么工作、江女在做什么工作、小孩几年级等话题。
A男说,约5 、6 年前,黄女因为离婚要租房子,我把房子租给她与她的家人居住,直到去年111年7、8月间,黄女自己买房子后就没有再继续承租;大概在她入住后1 年多,2人就开始发生性行为,外遇时间维持约3 年多,最后1次与她发生性行为,大约是在去年5、6月间,2人发生性行为频率约1 至2 个月1次,总共大约10多次,黄女搬走后就未再联络。
111年8月江女问我是否与黄女有性行为,我先否认,后面才承认,因为江女很痛苦,伤害自己,我才承认的。我也有将江女发现外遇的事告知黄女,但黄女没有任何表示。
法官认,黄女与A男的行为对江女精神上造成极大痛,日前依法判决,认江女请求谎女赔偿精神慰抚金以6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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