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女子下雨天骑车行经清水区吴厝二街,因路面满布黄泥自摔,导致骨折就医治疗,事后以薪资损失、劳动力减损、精神抚慰金,向台中市政府请求国赔132万多元,台中地院认市府明知暴雨导致该路段有泥泞,儘管通知环保局协助清理,却未採警示、警告标志,管理有欠缺,判赔台中市政府应给付71万7183元,全案仍可上诉。

2021年6月1日上午7点多,林姓女子骑车上班途中,行经台中市清水区吴厝二街时,因当时暴雨造成该路段遍满黄泥,现场却未设置警告标志,导致林女摔车跌倒,造成右手肱骨颈骨折,向台中市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医疗费用16万127元、薪资损失31万6800元、劳动能力减损50万元、精神慰抚金35万元,总计132万6927元。

台中市府抗辩指出,事发前清水区清洁队巡查发现,该路段右侧黄泥泞较厚占路面不及一半,左侧占路面一半以上为稀薄泥土水渍,因尚需提供4轮车辆及机具通行,故未以封锁线封锁道路及採行警示标示,仍电请养护工程处协助尽速清理。

另外林女发生事故当下未呼叫救护车就医,还能自行扶起机车并拍照后,骑乘机车回家,相隔5小时才急诊就医,足认其滑倒受伤之时间及地点均有可疑,亦难判断林女跌倒真正原因,且林女机车仅脚踏板侧边车身沾有黄泥,身体未碰触地面,应不致使右侧肱骨颈骨折。

法官认,台中市政府明知该路段存有泥泞,固有通知环保局协助清理,惟未採行警示、警告标志,就系争路段之管理自有欠缺。另林女自摔跌倒,已提出警局事故联单、事故现场及医院诊断书可证,判台中市府应给付林女71万7183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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