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现役军人阿国到台中知名夜店喝酒,在店内认识刚满18岁的女子小美,诓称要发3万红包,藉口要带小美出去吃消夜,未料却在车上趁小美不胜酒力时,强脱她衣物后伸出咸猪手猥亵挨告,事后小美报警提告,阿国辩称是她没拿到红包才报復,一审遭判有期徒刑10个月。阿国不服上诉,法官却认为拿红包和猥亵无关,不能认定小美诬告,据此依现役军人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0月,未宣告缓刑,将入狱服刑。
根据判决书,阿国在111年2月5日晚间前往台中市某知名夜店,该夜店公关介绍认识刚满18岁的女子小美,当小美喝醉后,阿国以要带小美外出吃宵夜为由载她外出,但小美一上车后就坐到后座休息,阿国竟趁机伸出咸猪手猥亵,小美当场大喊:「不要、不要这样」,但阿国仍不停手,将她短窄裙及内裤脱下,持续抚摸私处3至5分钟,小美事后愤而报警。
但是阿国却否认,表示小美当晚自行离去,且她当天身穿黑色长裤,否认有任何猥亵行为。还强调是小美要索讨红包,但因为他原本承诺要给,最后却因没给,才遭到小美刻意报復。
但是小美指证歷歷,表示小勇伸手入裙触碰下体时,她即曾试图将手拉出,且他强脱裙子、内裤并抚摸下体时,她还反抗用脚试图踹开小勇,且一直说「不要」,并用大腿用力夹起来反抗。
法官也查出,案发隔天小美传讯给阿国表示「我今天不喝酒,但是昨天你说要包3万给我要说到做到,昨天的事我还很不爽,也讨厌你昨天对我做的事情」。但阿国仅回了2次「好啦对不起」,并未否认猥亵。
一审法官认为,阿国身为现役军人,趁小美酒醉时犯罪,审理期间又言词狡辩否认,毫无悔意,且未与小美达成和解,依强制猥亵罪判有期徒刑10月。
但阿国上诉强调,小美是没拿到红包才恶意诬告。但二审合议庭法官认定,小美是否提告,取决于她是否拿到钱,这是小美内心价值取舍与提告动机,不能因小美有要钱的动机,就认定是她诬告,阿国强制猥亵仍属实,维持10月判决,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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