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2段影片在网上疯传,直见跨年夜有2男在垦丁大街的车道上施放烟火,且警方到场劝导后,疑似屡劝不听还跑给警察追,事后恒春警分局证实,2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但可先行劝导,不过国家公园内禁止燃放炮竹、烟火,垦管处可依国家公园法裁罚,但管处称,保七总队第八大队回报当日由当地分局实施劝导,所以未开罚。
从网传影片中,可明显见到有2男随意把烟火摆在垦丁大街的车道上施放,且他们见到警察来时,并没有收手的意思,反而是不甩警察的劝导,不仅继续点燃烟火还跑给警察追。
对此,恒春警分局证实,跨年夜确实有人将烟火置放在车道上妨碍交通,警方到场经一番劝说后,有将烟火移至路旁,而在车道上施放烟火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第1项第1款,可处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但可先行劝导。
然而,垦丁大街属于垦丁国家公园区域内,依国家公园法规定,园区内禁止从事燃放爆竹烟火等行为(农历过年之除夕、初一至初五、元宵节、清明 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元旦跨年晚会等节日居民祭祀之燃放与地方性民俗礼仪及宗教祭典之燃放除外),违者垦管处可依国家公园法开罚,最高可罚3000元。
对此,垦管处表示,有请保七总队第八大队(垦警队)查处,而保七回报称,当日是由恒春警分局员警实施劝导,所以没有开单。
对于游客在垦丁大街占用道路施放烟火仅被劝导未遭开罚一事,有居民听闻后感到不可思议,居民说,那天烟火放到快凌晨一点,根本没办法睡觉,垦警队就在垦丁大街上,却没有及时制止,垦管处身为主管机关也没发挥惩处作用,实在很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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