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方法院研考科赵姓科长,去年4、5月间,浮报加班费4次,共计8小时,监视器画面显示,她在加班时段,分别有56分到2小时37分不等的时间不在勤,案经赵女自首,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考量她已返还溢领的加班费,给予缓起诉处分,缴公库5万元。
处分书指出,赵女分别在4月18日申报3小时、4月20日申报3小时、5月9日申报1小时以及5月11日申报1小时加班费,被查出有迟到、早退,分别溜班1小时8分、2小时37分、1小时、56分,赵女在人事差勤系统线上,填写「赶办行政公文等事务」,再制作「个人加班费请领单」,向法院请领加班费。
检察官依法院的出勤资料报表、个人出勤统计查询表、个人加班请领单、监视器侧录翻拍画面认定赵女诈领加班费,赵女则坦承犯罪并自首,检方认为她深表悔悟,且返还溢领的加班费,经歷司法侦查程序,应有所警惕,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给予缓起诉处分,为期1年,并在处分确定后向公库支付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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