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薪水提早发!今年农历除夕为2月9日及春节(2月10日至12日)为《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之日,春节连假期间可能适逢部分事业单位的发薪日,劳动部呼吁雇主儘量在连假期前,提前发放薪资,或至少按原定的日期,准时发薪,才符合法令规定。
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工资给付日由劳雇双方约定,但依劳动部订定「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日及工资给付指导原则」,则规范工资给付日的合理范围,如雇用劳工人数如在25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去年底应在次月10日前给付薪资,249人以下企业今年则要在次月10日前给付。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曾有劳工申诉提及公司发薪日往往要在放假后才给付,过年时无钱可用、年关难过,因此呼吁事业单位可在连续国定假日前给付工资,或办理预约拨薪的作业,即使假日,仍可如期入帐,而採现金方式给薪的事业单位,也应提前发放薪资,如未能提前发放,至迟亦应于原约定的工资给付日给付,不得径自延后给付。
黄维琛说,今天已发放公文予各大工商团体,盼转知各会员照顾劳工,如果雇主如未依约发薪的情形,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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